来源于:无锡讨债要账公司 发表时间:2024-06-06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原则
债务重组有一些固定原则:
(1)总的处理原则: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如果有损失仍应确认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谨慎性原则:它是实现会计信息客观真实的重要保障,也是会计人员在实务中发挥个人职业判断所遵守的重要原则。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贯穿会计运行的各个环节。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和其母公司、关联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中,交易价格缺乏公允性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上市公司以少量的资产抵偿大量的债务,从而达到实现利润的目的。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应该按摘其经济实质进行揭示和披露。
债务重组的方法
债务重组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 以现金、非现金清偿债务:
1. 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二)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
(三)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
(四)以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5.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清偿某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