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无锡讨债公司 发表时间:2025-10-27 10:11:15
公司债务违约后,易面临债权人起诉、资产被查封等风险,若未做好资产保全,可能导致 “核心资产被处置,影响正常经营”。

第一个方法:“‘梳理资产类型,区分核心与非核心资产’”。先全面盘点企业资产,按 “对经营的重要性” 分类:核心资产(如生产设备、核心技术专利、主要客户资源)是企业维持运营的关键,需优先保护;非核心资产(如闲置厂房、非主营项目股权、过时设备)可在必要时变现偿债。某制造企业违约后,将核心生产设备登记在 “企业核心资产清单” 中,在与债权人协商时,明确 “核心设备不可用于抵偿债务”,最终仅通过变卖闲置厂房偿还了部分欠款,保障了生产正常进行。
梳理时需注意:一是核查资产权属,确保 “资产登记在企业名下,无产权争议”(如避免因 “代持” 导致资产被第三方主张权利);二是标注资产抵押状态,已抵押资产(如用于贷款的厂房)需优先与抵押权人协商,避免被强制拍卖。某企业因未核查资产权属,违约后发现一处厂房实际登记在股东个人名下,被股东用于个人债务抵偿,导致企业失去重要资产。
第二个方法:“‘主动与债权人协商,申请资产解封或暂缓执行’”。若资产已被查封,可向法院提交《资产保全异议申请书》,说明 “该资产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如 “生产设备被查封将导致企业停产,无法偿还任何债务”),同时提出替代方案(如 “用非核心资产抵押,申请解封核心设备”)。某食品企业生产设备被查封后,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说明 “设备停产将导致 500 万元订单无法交付,损失远超债务金额”,同时提供闲置仓库作为替代抵押,最终法院同意解封设备。
若未被查封,可主动与债权人约定 “资产保护条款”,如在《债务重组协议》中明确 “核心资产在债务清偿前不得用于抵偿其他债务”,或 “非核心资产变现需双方共同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偿还本笔债务”。某贸易企业与供应商协商时,约定 “变卖非主营项目股权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供应商货款”,避免资金被其他债权人截留。
第三个方法:“‘合理利用法律工具,规避不当执行’”。若债权人申请 “超额查封”(如债务 100 万元,却申请查封价值 200 万元的资产),可向法院提出 “超额查封异议”,要求解除部分资产查封;若资产被错误查封(如查封了与债务无关的股东个人资产),可提交 “权属证明” 申请解封。某企业被债权人申请查封了股东个人名下的房产(与企业债务无关),企业协助股东提交房产产权证明,法院最终解除了查封。
此外,可通过 “设立资产信托” 保护核心资产:将核心技术专利、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约定 “在企业债务清偿完毕前,信托资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但需注意信托设立需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被认定为 “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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