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无锡讨债公司 发表时间:2024-09-28 20:39:59
在对方未能提出确凿证据证明双方此前已存在其他债务的前提下,仅凭借相关转账记录便足以要求借款人归还所借金额。
针对原告仅依赖于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这一情况,若被告以转账行为实际为偿还双方之前已存在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而予以辩解,那么被告方将被要求向法庭提交能够支撑其观点的证据进行证明。
若被告成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那么接下来仍需由原告对此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然而,单纯靠转账记录尚不足以证明债权债务的成立,因此在债权人诉诸债务人的过程中,还需具备其他充足的证据来明确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才有可能争取到对自身有利的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